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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更好满足退役军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支持退役军人安居乐业,继续投身于地方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包头市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并于8月15日正式实施。
《通知》所称的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并且未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退役军人军官、军士和义务兵人员,主要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接续等方面对退役军人提供支持。
在缴存方面,将全体退役军人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对于安置在我市的退役军人开户、缴存不设置户籍限制;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退役军人可作为个人缴存者自愿缴存。在使用方面,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住房保障权益,符合条件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在接续方面,根据退役军人本人意愿,可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存入我市开立的个人账户,也可补缴退役后至开户前断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及补缴月份计入连续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视为正常缴存。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及服务保障,在辖区各受理部为退役军人设立绿色通道,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专属服务,打造有温度的公积金服务,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